高雄律師民事法律專欄—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所稱之「行使公權力」,可擴及於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在內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s://law888.tw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6號11樓

裁判字號:89年台上字第2528號
案由摘要:請求國家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1 期 435-443 頁
相關法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 69.07.02 )

要旨: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行使公權力」,固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

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公法行為而言,惟此項公法行為除包括運用

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外,自可擴及於提供給付、

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在內。

******************************************************************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法律諮詢服務項目 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