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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所當事人為國有土地之管理機關,相對人之地上物無法律上原因占用本所當事人管理之土地,故依法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不當得利,一審已判決本所當事人勝訴,相對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相對人無法證明地上物業經取得合法占用權源,自屬無權占用,駁回相對人上訴,判決本所當事人勝訴。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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