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和解成立案例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併購法 #證券交易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公司自治原則

#董事變更登記

#保留訴訟權利

#申請董事變更

#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經營策略規劃

#民事訴訟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勞資談判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屏東律師

#台中律師

#台北律師

#新北市律師

https://www.law88888.com.tw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