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網路言論是否觸法新聞採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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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5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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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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