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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排除侵害等事件勝訴案例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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