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刑事法律專欄-偽造之客體,不論為自然人或法人,凡足以使人誤信其為真正,而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者,均為偽造署押罪保護之對象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s://law888.tw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6號11樓

———————————————————-
裁判字號:99年台上字第8259號
案由摘要: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司法院公報 第 53 卷 3 期 107-108 頁
司法周刊 第 1529 期 4 版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61 期 103-106 頁
法令月刊 第 62 卷 4 期 140-141 頁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97、401 條 ( 99.06.23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7 條 ( 91.01.30 )

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七條偽造署押罪,以保護公共信用法益為其立法目的。所稱
之「署押」,固須由自然人簽署或畫押,始足表彰其獨特之形式,惟法人
為法律行為時,性質上固須由代表人為之,然代表人乃法人之機關,二者
屬一個權利主體關係,代表人代表法人所為之署押,依一般社會通念,足
以表彰該自然人經賦予代表法人簽署文書效力之權限,等同法人自為署押
。故偽造之客體,不論為自然人或法人,凡足以使人誤信其為真正,而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者,均為本罪保護之對象。

******************************************************************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法律諮詢服務項目 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 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 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 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 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 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 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 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