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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74/ch02/type1/gov10/num3/Eg.htm
修正「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規定
部 長 李鴻源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壹、應記載事項
二、成屋之應記載事項
(一) 建築改良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
1、建築改良物標示及權利範圍:
(1) 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坐落、建號、門牌、樓層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築完成日期(以登記簿謄本所載為主,謄本上未列明者,應依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等相關文件)、權利範圍。
(2) 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稅籍證明所載之房屋坐落(若稅籍資料上所記載之權利人和現有之使用人姓名不符者,請賣方提出權利證明文件)。
2、建築改良物用途(詳如附建築改良物使用執照)。
(二) 權利種類:
1、所有權。
2、他項權利。
(三) 所有權人及其住址。
(四) 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1、公寓大廈應記載住戶規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住戶規約內容如下:
(1) 專有部分之範圍。
(2) 共用部分之範圍。
(3) 有無約定專用、共用部分(如有,請註明其標示範圍及使用方式)。
(4) 管理費或使用費及其數額。
(5) 公共基金之數額及其運用方式。
(6) 是否有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式。
(7) 有無使用手冊?如有,應檢附。
2、是否有依慣例使用之現況: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及其協議內容。
3、水、電及瓦斯供應情形:
(1) 水:自來水、地下水。
(2) 電力:有無獨立電表。
(3) 瓦斯:天然或桶裝瓦斯。
4、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
(五) 建築改良物權利登記狀態:
1、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如:設定抵押權及典權,詳如附登記簿謄本。)
2、 有無限制登記情形?(如: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詳如附登記簿謄本。)
(六) 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
1、有無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說明原因。)
2、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及其位置。
3、是否有損鄰狀況?
4、有無違建或禁建情事?
5、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
6、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
(七) 重要交易條件:
1、交易種類:買賣(互易)。
2、交易價金。
3、付款方式。
4、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稅額為預估值即可,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為準)
(1)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契稅、房屋稅、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公證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及電話費。
(2) 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5、賣方是否有附贈買方之設備?如有,請敘明設備內容。
6、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如無,則免填)。
(八) 停車位記載情形(如無,則免填):
1、有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
2、使用約定。
3、平面式、機械式停車位。
4、 車位編號(已辦理產權登記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依其登記之編號,未辦理者,依分管編號為準)。
(九) 標的資訊
1、建物現況格局(例如: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2、 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為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工廠、廠辦、農舍、倉庫或其他等型態)
三、預售屋之應記載事項
(一) 建築改良物坐落。
(二) 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照日期及字號。
(三) 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四) 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其分配比例。
(五) 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
(六) 建築改良物構造、高度及樓層規劃。
(七) 工程進度(預定開工、取得使用執照及通知交屋之截止日期)、保固期限及範圍。
(八) 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公寓大廈應記載規約草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規約草約內容如下:
1、專有部分之範圍。
2、共用部分之範圍。
3、有無約定專用、共用部分(如有,請註明其標示範圍及使用方式)。
4、管理費或使用費及其數額(管理委員會未成立者,其數額以預估數額為準)。
5、公共基金之數額及其運用方式。
6、是否有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式。
7、有無使用手冊?如有,應檢附。
(九) 預售屋瑕疵情形:
1、 有無檢附「施工中建築物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及「施工中建築物出具無輻射污染證明」?若無,則應說明原因。
2、是否有損鄰狀況?
(十) 重要交易條件:
1、交易種類:買賣。
2、交易價金。
3、付款方式。
4、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稅額為預估值即可,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為準)
(1)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契稅、房屋稅、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公證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及電話費。
(2) 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十一) 停車位記載情形(如無,則免填):
1、平面式、機械式停車位(請註明其長、寬、高及其誤差範圍)。
2、車位編號。
(十二) 標的資訊
1、建物格局(例如: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2、 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為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或其他等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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