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一審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所當事人管委會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某位區分所有權人提告主張未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所定之決議定足數要件,提告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本所律師提出該次區權會出席比例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已達社區規約之出席定足數,主張原告之訴駁回。感謝法官檢視相關物證,判決本所當事人勝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www.law888.tw
全台法律顧問推薦張清雄律師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