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偽證案件二審無罪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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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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