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給付設計費事件勝訴案例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併購法 #證券交易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公司自治原則
#董事變更登記
#保留訴訟權利
#申請董事變更
#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經營策略規劃
#民事訴訟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勞資談判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屏東律師
#台中律師
#台北律師
#新北市律師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