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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二審勝訴案例
公司法第189條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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