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併購法 #證券交易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公司自治原則
#董事變更登記
#保留訴訟權利
#申請董事變更
#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經營策略規劃
#民事訴訟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勞資談判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屏東律師
#台中律師
#台北律師
#新北市律師
https://www.law88888.com.tw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