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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勝訴案例
民法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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