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違反醫師法案件緩起訴案例

1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    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

S__2252833

google.com/+高雄律師張清雄

張清雄律師 官網www.law888.tw

360度虛擬導覽https://goo.gl/maps/KLqQTxTmwfw

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law888072728828/

詠智,謝謝您的委任與信任!!

張清雄律師帶領專業的律師團隊專精:公司專屬法律顧問,銀行法,不動產及土地重劃專業律師,公司法,離婚監護權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賠。

預約法律諮詢專線:07-2728828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