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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繼承權大變革!大法官釋憲:繼承專屬權不容剝奪
新聞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537647
過去繼承回復請求權,若知悉2年內不行使或自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不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即全部喪失,由表見繼承人取得繼承權,但這判例、解釋將改變,不再沿用!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71號解釋,依民法取得的繼承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容剝奪,真正的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已合法取得的繼承權」,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要求返還。
大法官釋字771號: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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