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分割共有物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分割共有物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1

民法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

S__2252833 

google.com/+高雄律師張清雄

張清雄律師 官網www.law888.tw

360度虛擬導覽https://goo.gl/maps/KLqQTxTmwfw

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law888072728828/

詠智,謝謝您的委任與信任!!

張清雄律師帶領專業的律師團隊專精:公司專屬法律顧問,銀行法,不動產及土地重劃專業律師,公司法,離婚監護權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賠。

預約法律諮詢專線:07-2728828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