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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無罪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所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郵件中心查獲自荷蘭寄送至台灣之包裹,內含有第三級毒品,報請臺灣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認本所當事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本所辯護律師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本件包裹是本所當事人訂購,亦沒有訂購毒品之金流,且收件人英文姓名與本所當事人姓名英譯亦有不同。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檢察官之舉證尚不足證明本所當事人有犯行,故判決本所當事人無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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