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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銀行法案件一審無罪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件當事人被控向受害人招攬投資,以保證給付紅利或增值金方式,吸引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投入資金。本所所長張清雄律師主張依據雙方簽立之合約書,約定之增值金位有高於一般銀行定期存款之利率,投資之風險卻遠高於一般銀行之定期存款,並無給付顯不相當利益,感謝法官願意採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本件當事人無罪。
銀行法第29-1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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