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商標法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1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商標法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

    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併購法 #證券交易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公司自治原則

#董事變更登記

#保留訴訟權利

#申請董事變更

#公司法律顧問

#企業經營策略規劃

#民事訴訟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勞資談判

#股權合約糾紛

#物流合約糾紛

#建築合約糾紛

☎️(07)272-8828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