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二審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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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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