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2

強制執行法第14條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

https://www.law88888.com.tw

(07)272-8828

#公司法律顧問 就選張清雄律師

#銀行法律師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土地重劃專業律師 #勞資談判 #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企業經營策略規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