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藥事法案件二審無罪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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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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