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案件勝訴案例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https://www.law88888.com.tw
☎(07)272-8828
#公司法律顧問 就選張清雄律師
#銀行法律師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土地重劃專業律師 #勞資談判 #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