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二審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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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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