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商標法案件無罪勝訴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商標法案件無罪勝訴案例

1

商標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

#公司法律顧問 選詠智. www.Law888.tw

#銀行法律師。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土地重劃專業律師 #勞資談判 #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高雄、台南、屏東、台北、台中律師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