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勝訴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勝訴案例

1.png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S__5152793

詠智法律4.0「全方位問題解決」—「TSOYP」

「total solution of your problems」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清雄律師《法律顧問》給您更多更好的服務:

1.維護您公司的法律權益

2.健全您公司的法定體制

3.調解您公司的勞資糾紛

4.管理您公司的人力資源

5.調解您公司的勞資糾紛

6.協助您公司的行銷推廣

法律諮詢預約電話07-2728828

www.Law888.tw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