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提告毀損案件起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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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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