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詠智法律4.0「全方位問題解決」—「TSOYP」
「total solution of your problems」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清雄律師《法律顧問》給您更多更好的服務:
1.維護您公司的法律權益
2.健全您公司的法定體制
3.調解您公司的勞資糾紛
4.管理您公司的人力資源
5.調解您公司的勞資糾紛
6.協助您公司的行銷推廣
法律諮詢預約電話07-272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