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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 應徵前需公開薪資範圍 違者最高罰30萬
《就業服務法》107年實施新規定,僱主招募員工時,若月薪未滿4萬元又未公開或告知薪資範圍,就可處以罰鍰。但實施至今發現,有些僱主選在「面試時」才向員工揭露薪資,導致讓勞工白跑一趟,因此勞動部將發布解釋令,明訂要在「應徵前」(即僱主刊登徵才廣告時)就需讓員工知道薪資,否則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規定3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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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319/153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