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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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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