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07)2728828-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相關函釋之處理

法律顧問

 

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相關函釋之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50804906號
說 明:
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相關函釋之處理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停止適用本部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一○三○八○四五一一號函(如附件)。
二、上開號函停止適用前,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並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者,得檢附法院
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惟其套繪及解除套繪管制事項,仍應依本辦法第
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附件】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30804511號

主 旨:
有關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申請人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1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3年3月3日屏府地測字第10304418300號、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03
年2月25日中市地籍一字第1030006565號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103年1月13日高市地
政測字第10330145700號函辦理。
二、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第3項及第4項分別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
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
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申請興建農舍領
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一、農舍坐
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二、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
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0.25公頃以上。」、「前項第3款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
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
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先予敘明。
三、次查本部74年7月17日74台內營字第330722號函說明二所示:「按共有物之分割,經
分割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並不以登
記為要件。此有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16號、51年台上字第2641號判例可稽。……」
爰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自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
地政機關申辦分割,惟其套繪及解除套繪管制事項,仍須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
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以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
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之查核管制規定,並避免產生農民於農舍施工中或領得使用執照
後逕向地政單位申請分割為數筆地號,造成農舍與其坐落農地面積、比例不符法令規定
等情形。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高雄律師事務所張清雄網站:

Intro


https://law888.wordpress.com/
http://law88888.com.tw
http://law888.web66.com.tw
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張清雄,高雄律師諮詢,法律顧問,高雄離婚律師,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高雄氣爆律師張清雄與您一起加油,
高雄律師推薦,刑事律師,債權憑證律師,勞資糾紛律師,離婚無效律師,離婚協議書律師,監護權律師,訴願律師,大樓管理糾紛律師,工商登記律師,
律師事務所,屏東律師,法拍屋諮詢律師,法律事務所律師,偽照文書律師,國家賠償律師,台北律師律師,離婚證人律師,遺產訴訟律師,存證信函律師 ,
股權糾紛律師,商標專利律師,智慧財產權律師,法律諮詢律師,財產徵信律師,土地糾紛律師,強制執行律師,行政訴訟律師,律師,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
法律諮詢律師,法律律師,本票裁定,律師顧問,偽造文書律師, 專利律師,商標律師,不動產律師,訴訟律師, 諮詢律師,大樓管理糾紛律師,所有權律師,
土地糾紛律師,存證信函,理賠,智慧財產權律師,離婚證人,代理契約擬定,訴願律師,稅法問題律師,屏東離婚律師,不動產買賣律師,離婚見證人,著作權律師,
土地分割律師,離婚律師事務所,軍法律師,公寓大廈律師,偽造文書,市地重劃抵費地律師,律師,上訴律師,仲裁與調解法律師,保險法律師,刑事法律師,
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契約法律師,家庭法律師,就業及勞工法律師,性騷擾律師,監護律師,破產法規律師,酒後駕車律師,民法律師,離婚律師,物權法律師,
,醫療糾紛律師,辯護律師,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主持律師:張清雄律師

◎學經歷:

1996年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現已改名台北大學)。

2000年通過法務部調查局法律實務組特考。

2000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1年加入高雄律師公會,擔任執業律師。並擔任高雄律師公會第11屆理事暨勞資關係委員會召集人、及律師公會全聯會第7屆第3任裁判實務委員會委員。

2016年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畢業.公辦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盈餘款之探討。感謝姚志明博士指導。

◎執行業務範圍:

目前執業範圍包含:台中、台南、高雄、屏東、嘉義、澎湖等區域,暨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所轄高等軍事法院、地方軍事法院及檢察署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