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法律預約諮詢專線2728828-行政院衛生署令:修正「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張清雄律師法律文章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T.cVzE2VAhaqgslwVvozup1ptBQ-/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s://law888.tw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2027161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6、8~10 條條文
第 2 條    醫院設立或擴增總樓地板面積,或增設急、慢性一般病床或精神急、慢性
一般病床(以下稱醫院擴充)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如下:
一、私立醫院,為負責醫師。
二、公立醫院,為代表人。
三、醫療法人醫院或法人附設之醫院,為法人。
第 3 條    私立醫院或法人附設之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提出;其設立或擴充後之急、慢性一般病床與精神急、慢
性一般病床(以下稱各類病床)及國際醫療病床之合計數,在九十九床以
下者,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在一百床以上者,由所
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醫療法人醫院及專辦國際醫療之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許可,應向中央主管
機關提出。
醫院之各類病床,依全民健康保險有關之統計資料(以下簡稱健保統計資
料)顯示,其最近三年之平均占床率未達百分之六十五者,不得申請擴充
該類病床。
第 6 條    前條各類病床數之限制如下:
一、急性一般病床於次醫療區域,每萬人不得逾五十床;於一級醫療區域
,急性一般病床達五百床以上醫院,其病床數,每萬人不得逾六床。
二、慢性一般病床,除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設置者外,不得再增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現有設置急性一般病床九十九床以下之醫院,於留置急性一般病床
二十床以上時,得申請許可部分病床調整為慢性一般病床。
(二)為治療慢性疾病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允許設置之慢性病床。
三、精神病床:於二級醫療區域之規定如下:
(一)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萬人不得逾四‧三床。
(二)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每萬人不得逾十床。
(三)同時設有精神急性一般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應符合前二目規定,
且合計每萬人不得逾十床。但其中之次醫療區域無精神病床,在精
神急性一般、精神慢性一般病床合計每萬人增加一床之範圍內,申
請設置精神急性一般病床者,不在此限。
各類病床數逾前項限制之二級或次醫療區域,有醫院減設病床時,得在減
設數之百分之五十內,供屬同一級醫療區域醫院設立或擴充之申請。但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許可者,應先陳報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
第 8 條    經許可設置或擴充之病床,核定之主管機關得限定其完成開放使用之日期;屆期未完成開放者,得廢止或核減其許可。
第 9 條    醫院經許可設置或擴充之病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廢止其許可或核減
其已許可之病床數︰
一、自許可之日起,逾三年未取得建造執照。
二、自取得建造執照之日起,逾五年未取得使用執照。
三、自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許可設立或擴充之病床,逾二年未全數開放
使用或開放使用後再行停止使用逾二年。
四、最近三年內,既有之任一類病床之占床率,依健保統計資料顯示,未
達百分之五十。
五、自許可之日起,因故遲延或經依第十條規定許可展延,合計於十年內
未完成設立或擴充。
六、經許可設置國際醫療病床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經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七、已完成開放使用後,因故停業一年以上。
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開業執照。
經主管機關原則同意設置之病床,應自發文之日起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
許可,屆期未取得許可者,得廢止其原則同意或核減其經原則同意之病床數。
前項所定一年,於本辦法一百年九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經原則同意設
置之病床,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第 10 條   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未能依第八條限定之日期完成開放使用時,得檢
具相關資料、證明文件及病床分期開放之具體計畫書申請展延:
一、依相關法規規定須辦理建院基地土地用途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
保持處理等事項,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時效影響。
二、受不可抗力之災害影響。
三、前二款以外不可歸責於該醫院之事由。
四、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之事由。
前項延展之申請,準用第三條有關申請設立或擴充許可之規定;展延之申
請,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階段各以一次為限。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諮詢服務電話 (07)2728828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諮詢-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 偽造文書, 拋棄繼承,命令, 無照駕駛, 所有權 ,,強制執行,戶籍謄本,傷害罪, 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民事訴訟,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酒駕,詐騙,**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