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法律預約諮詢專線27288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張清雄律師法律文章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T.cVzE2VAhaqgslwVvozup1ptBQ-/ http://tw.myblog.yahoo.com/jw!T.cVzE2VAhaqgslwVvozup1ptBQ-/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s://law888.tw 

 

*************************************************************************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740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

439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1 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事業發行人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及每月營運之特殊情形,除各該事業之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3 條    發行人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及每月營運之特殊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國內未上市、未上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得延長至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並得免公告申報第一季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二、第二上市(櫃)公司應依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公告並申報年度及期中合併財務報告,並得免公告申報每月營運情形;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其公告申報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但經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主管機關核准得延長公告申報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4 條    發行人,除第二上市(櫃)公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無法如期公告申報各期財務報告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公告申報期限:

一、遭受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

二、財務報告期間結束日後,公開發行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依法指派接管者。

三、財務報告期間結束日後,該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經主管機關處以停業處分致未及變更繼任簽證會計師者。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公告申報期限,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

且於公告申報期限屆至前,檢具無法如期公告申報之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之期限,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時,並應出具簽證會計師之評估意見。延長期限以一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之。

第5 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事宜: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清算程序、破產程序或受法院宣告破產者。

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外國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其發行之普通公司債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買賣者。

第6 條    發行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開始日前及未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仍應依本法九十九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與相關令及公告之規定辦理。

第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諮詢-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 偽造文書, 拋棄繼承,命令, 無照駕駛, 所有權 ,,強制執行,戶籍謄本,傷害罪, 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民事訴訟,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酒駕,詐騙,**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