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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員工一個不小心,老闆差點背上刑事官司?
事由:
雙方原本是代工合作關係,前夥伴(告訴人)曾要求把自己的電話印在產品上當聯絡管道。後來雙方終止合作,但當事人的員工在生產新產品時不小心「誤植」,把前夥伴的電話又印上去了!前夥伴發現後氣得直接提告,雖然當事人在收到反映後,第一時間就立刻修改,並在LINE和微信群組回報進度,但面對刑事偵查,依然是倍感壓力。
本所律師關鍵辯護:
→「是過失,不是故意!」:律師提出完整的通訊紀錄與修改時序,證明這純粹是員工交接、產線上的「疏失誤植」,當事人主觀上完全沒有犯罪的故意。
→「法律不處罰過失」:律師直指核心法律適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前提必須是「故意」,法律並沒有處罰過失行為的規定!
訴訟結果:
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採納了本所律師的法律主張,認定本所當事人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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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法律顧問推薦張清雄律師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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