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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詐欺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告訴人委託本所當事人以宗教方式協助改善運勢,匯款後認為本所當事人未購置相關宗教用品,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而提告。本所承辦律師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本案本所當事人主觀上並未有意圖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亦無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本案應為民事之遲延給付,不應推定本所當事人有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之犯意。感謝檢察官認定本所當事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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