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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損害賠償事件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件為颱風來襲期間,原告將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內,認為本所當事人設置之鐵皮未加強固定,颱風吹襲造成鐵皮掉落而砸毀其車輛,造成該車受有損壞,故對本所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本所承辦律師主張該車確實遭鐵皮砸毀,但停車場鄰近之土地鐵皮亦遭颱風吹毀,亦無法排除是其它物品或砂石吹襲造成車損,且原告就本所當事人構成侵害其權利、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等,未再提出具體事證,本所當事人自無構成侵權行為,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採信本所律師主張,判決本所當事人勝訴。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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