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妨害名譽等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妨害名譽等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1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公司法律顧問 選詠智. www.Law888.tw

#銀行法律師。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土地重劃專業律師 #勞資談判 #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屏東律師 #台北律師 #台中律師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