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調解成功案例

1

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S__13746221

#公司法律顧問 選詠智. www.Law888.tw

#銀行法律師。 #上市公司法律顧問

#離婚律師 #監護權 #刑事訴訟 #土地重劃專業律師 #勞資談判 #民事訴訟 #銀行法律師

#土地不動產訴訟。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屏東律師 #台北律師 #台中律師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