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侵占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詠智法律4.0「全方位問題解決」—「TSOYP」
「total solution of your problems」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清雄律師《法律顧問》給您更多更好的服務:
1.維護您公司的法律權益
2.健全您公司的法定體制
3.調解您公司的勞資糾紛
4.管理您公司的人力資源
5.協助您公司的行銷推廣
法律諮詢預約電話07-272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