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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郭台銘鍘大將 鴻海付2150萬(勞資爭議案例分享)
前鴻海集團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謝冠宏,7年前請假到日本,因幕僚填錯請假日期,他在飛機上接到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來電要求返回開會,因艙門已關無法下機遭開除,最高法院認定鴻海違法解僱,判決須給付資遣費150萬多元及市值逾2000萬元的鴻海股票23萬5000股定讞。
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420000529-260106?chdtv
勞基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
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
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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