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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詐欺得利事件新聞採訪案例
新聞報導: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13630
刑法339-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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