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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勞動部有關遞延特別休假規定補充性解釋 相關網頁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6602/
勞動部解釋:
參酌法令規定及立法意旨,特別休假可經由勞雇雙方協商遞延未及一年之期間;在屆期後也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再次遞延,惟實施期限仍不可以超過次一年度之末日。勞動部提醒,遞延之特別休假,於次一年度終結之末日仍未休之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不可以再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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