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給付工程款事件一審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所當事人為室內設計公司,承攬被告之室內裝潢工程,惟請領工程尾款卻遭被告以非合約書約定理由拒絕給付,故委請本所提起訴訟。承辦律師主張本所當事人依約履行設計義務,且被告已持本所當事人繪製之圖施工並取得使用執照,被告於工程完工後,卻拒付工程尾款,明顯違反合約約定,感謝法官採信本所律師主張,判決被告應全額給付工程尾款。
民法第490條第1項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www.law888.tw
全台法律顧問推薦張清雄律師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