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醫療糾紛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本所當事人為牙醫師,替告訴人施以拔除牙齒的治療行為,但當天並未成功拔除,事後卻被告訴人提告過失傷害。本件承辦律師主張,本所當事人之醫療行為,經第三方鑑定機關鑑定後合乎醫療常規,未拔除牙齒亦未有過失,而造成告訴人手術傷口之疼痛,係屬手術之必然結果,難認本所當事人有何過失,感謝檢察官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認為本件罪嫌不足,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還給本所當事人清白。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www.law888.tw
全台法律顧問推薦張清雄律師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