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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案件簡述:
告訴人提告本所當事人未經授權或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涉有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本所當事人及辯護律師則主張該照片係從照片分享網站下載,且說明可以供商業使用;且該照片與告訴人著作在光度、顏色、景深、內容物、細節、構圖、技術處理均不相同,色溫與白平衡亦不同,所以並無侵害告訴人之著作權。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認本件缺乏事據足證本所當事人主觀上有重製、公開傳輸系爭著作之不法故意,作出不起訴處分。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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