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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洗錢防制法等事件二審無罪勝訴案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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