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侵占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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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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