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重利案件不起訴勝訴案例
刑法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
【你的大小事 都是詠智最關心的事】
詠智,你真心的好朋友,謝謝您的委任與信任!!
張清雄律師帶領專業的律師團隊專精:公司專屬法律顧問,銀行法,公司法,不動產及土地重劃專業律師,離婚監護權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賠。
預約法律諮詢專線: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
www.law888.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