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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推薦張清雄(07)2728828-客戶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案例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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