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now: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s://law888.tw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6號11樓
最高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3,台上,4724
【裁判日期】 930909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等罪
【裁判全文】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固不以行為人
對於事故之發生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
生非出於故意為前提。蓋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據文義,
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
,若蓄意運用車輛以為殺人或傷害人之犯罪工具,即應成立殺人或
傷害罪,不應稱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
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
而逃逸之處罰規定。」可知確保交通秩序之維護,減少被害人之傷
亡,以促進交通之安全,方為本條立法之目的,故其適用上應限於
車禍肇事之交通案件,亦即惟有以行為人非因故意,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肇事,並於肇事後,對於被害人不施加救護而逃逸,始克成立
,如係故意以汽車作為犯罪之工具,立法者本無對於行為人於故意
犯罪後,仍留現場對於被害人為即時救護之期待,縱行為人嗣後駕
車逃離現場,亦僅能論以該故意犯罪之罪責,尚難以侵害社會法益
之公共危險罪相繩。
******************************************************************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法律諮詢服務項目 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 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 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 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 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 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 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 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